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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货改 放活定价权 激活竞争力

来源:人民日报 陆娅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4-16    浏览次数:5545

(政策解读)

1月30日晚,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《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》,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,由平均每吨公里14.51分提高到15.51分。在此基础上,允许适当上浮,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%,下浮仍不限。在此范围内,铁路运输企业可自主确定运价水平。同时,理顺化肥、磷矿石的铁路运价水平,取消优惠运价。

这是我国首次允许国铁货物运价实行上浮。完善运价形成机制,增加运价弹性,建立上下游浮动机制,铁路运价改革又取得关键性进展。

首次实行上下浮动机制,提高铁路应对市场的灵活性

长期以来,我国铁路运价实行政府定价,运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依据运输成本制定,70%以上线路执行统一运价,其余线路实行特殊运价。

这种“铁板一块”的定价体系弊端重重。特别是近两年,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飞速发展,铁路运价不能灵敏反映运输市场竞争形势和供求关系波动,铁路货运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占比逐年降低,既不利于发挥价格信号作用,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、运营,引导社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。

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市场化正是近两年来铁路运价改革的取向。2013年,国务院下发的《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》明确指出,“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,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。”“创造条件,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,增加运价弹性。”2014年2月,我国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、上限控制;4月,对包神铁路货物运价先期试点,实行上下浮动,首次允许铁路运输企业在上浮不超过10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,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。

此次在全国铁路范围实行的货物运价上下浮动机制,正是在包神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开的。这也是我国铁路运价首次实行上下浮动机制,重在完善运价形成机制,进一步增加运价弹性。

“价格调整权交给市场是铁路走市场的里程碑。如果说之前铁路走市场是经历的‘思想上’的转变,这次的变化是真正意义上的‘脚下’功夫。”济南铁路局济南西站物流中心主任尚立说。

运价改革实际上是把铁路“讨价还价”的对象从政府价格部门转为货主企业,倒逼铁路走向市场。

实际上,60多年来一池死水的铁路运价已在去年2月悄然松动。散货领域的自主定价改革让长期脱离市场的“铁老大”初尝甜头。例如,南昌铁路局的“赣闽货物快运”列车日均零散货运量,从去年7月的261吨飙升至去年12月的4000吨,增长14倍。如果能采取议价的方式,就能多吸引高附加值货源,使企业、客户得到更多铁路改革红利。

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,也可防范铁路企业滥用垄断地位

理顺价格关系,特别是制定了上浮区间,让铁路拥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,也有利于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,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,增加运力供给,拉动投资需求回升。

“铁路运输价格实现市场化定价,使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,是大趋势,也更能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。”我国首条实行货运价格市场调节的神华准池铁路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孙在成说。

神华准池铁路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——山西省教场坪集团分别按股比85%、15%合资建设。在孙在成看来,拥有自主定价权对民资投资铁路建设至关重要。“在煤炭价格高企时,自主定价可以提高铁路的盈利能力,还可以通过价格杠杆优先保证大客户的利益。煤炭价格走低时,铁路也可以随行就市下调运价,培育市场。”

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管理室主任刘斌认为,运价市场化是完善铁路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方向。在改革中,一方面要加大价格放开的力度,即彻底结束定价审批制度,放开更多价格项目,给企业更多自主定价的灵活性。另一方面则要抓形成价格的基础,即打破垄断,形成多主体的有效竞争市场。“铁路运价最终应该由市场决定,而垄断行业的市场定价一定是扭曲的,给予垄断企业过分的定价权,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。”刘斌说。

此次改革没有全面放开价格,而是设定了价格上浮上限,也是考虑到铁路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特征,需要防止铁路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益。

规范收费,不会导致社会物流成本整体上升

那么调高铁路货运基准价,设定了上浮区间,会否导致社会物流成本整体上升呢?

从近两年的改革经验看,这种情况并未发生。受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、各种运输方式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的影响,铁路货运能力不足矛盾得到缓解,在部分线路、附加值较高的货物运输领域,铁路货运与公路等运输方式形成了较充分的竞争,导致即便近几年铁路货运基准价格几次上调,但实际上铁路运输价格并未大幅上升。

自铁路政企分开,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,铁路取消了多项不合理收费。特别是去年10月以来,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开承诺“货物快运业务运费动态跟踪公路运费水平并保证低于公路”后,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公路、铁路竞相降价,打起“价格战”的现象。

在推进运价改革同时,国家发改委也表示,将采取多项措施,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保护货运用户合法权益。此次《通知》就要求,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“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”,以规范价外收费行为。国家发改委还将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,保障货主选择权。同时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,及时依法查处强制服务、强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。

据悉,此次铁路货运价格改革措施将从今年2月1日起实行,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。